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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土地征收!博兴将征收约101亩土地!涉及博昌、城东这3个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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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5/14 8:20:12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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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博兴县为城镇建设征地,每亩补偿5.3万元,有意见的7月5日前申请复议

1、片区1
征地位置:东伏村土地位于博昌一路以南、新城二路以西,博昌街道伏栾村北、东伏村东北
面积:征收土地总面积2.1855亩,其中:建设用地2.1855亩(工矿用地2.1855亩)
土地补偿:(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博兴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3万元/亩。楹庭拆迁团了解到,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1.5832万元。(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拟征收地块不涉及东伏村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无补偿费。
安置方案: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1)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1.5832万元,由博兴县财政局拨付到东伏村居民委员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2)社会保障安置:博兴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3.2783万元,由博兴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博兴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博昌街道、东伏村村民委员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2、片区2:
征地位置:征收北辛安村土地位于兴博六路以北、兴业四路以西、兴博七路以南、城东街道北辛安村北
面积:征收土地总面积38.4150亩,其中:建设用地38.4150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8.4150亩)
土地补偿:
(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博兴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建设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3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03.5995万元。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拟征收地块不涉及北辛安村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无补偿费。
安置方案: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1)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03.5995万元,由博兴县财政局拨付到北辛安村居民委员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2)社会保障安置:博兴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57.6225万元,由博兴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博兴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城东街道、北辛安村村民委员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3、片区3:

征地位置:征收伏栾村土地位于博昌一路以南、新城二路以西,博昌街道伏栾村北、东伏村东北
面积:征收土地总面积60.5040亩,其中:建设用地60.5040亩(工矿用地60.5040亩)
土地补偿:
(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博兴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建设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3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20.6712万元。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楹庭得知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拟征收地块不涉及伏栾村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无补偿费。
安置方案: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1)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20.6712万元,由博兴县财政局拨付到伏栾村居民委员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2)社会保障安置:博兴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90.7560万元,由博兴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博兴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博昌街道、伏栾村村民委员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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