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为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省政府令第327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并明确相关使用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范围
本通告所指的禁用区分为核心禁用区和一般禁用区。
(一)核心禁用区范围
1.市中心城区(含滨城区和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东外环路,西至西外环路,南至黄河大道,北至北海大道。
2.沾化区:东至富新路,西至新海路—环镇路(包括冬枣城),南至滨河东路—南外环路—恒业一路,北至北外环路—富安路—恒业五路。
3.邹平市:东至月河六路,西至西外环,南至南外环,北至北外环。
4.惠民县:
老城区:东至鲁北大街,西至国道233,南至大济路,北至武圣路。
开发区:东至大商沟,西至幸福河,南至乐胡路、孙武八路以南500米,北至孙武一路以北800米。
5.阳信县:东至内环东路,西至幸福六路—金阳社区—河东一路,南至阳城十路,北至白杨河。
6.无棣县:东至棣新九路,西至棣州四路,南至海丰五路,北至海丰十九路。
7.博兴县:东至兴业四路,西至新城四路,南至支脉河,北至永和转盘。
8.高新区:
东边界:东至205国道(南北走向,新二路至309省道段);
西边界:高十路(南北走向,309省道至新五路段、新二路至新三路段)、新五路(东西走向,高十路至科技路段)、科技路(南北走向,新五路至新三路段)、新三路(东西走向,科技路至高十路段);
南边界:309省道(东西走向,205国道至高十路段);
北边界:北至新二路(东西走向,高十路至205国道段)。
9.北海经济开发区:东至滨港四路和滨港五路之间,西至滨港十二路,南至郝家沟路,北至北海大街。
(二)一般禁用区范围
1.滨城区:
(1)梁才街道办事处驻地:东至防汛路,西至东外环,南至黄河七路,北至黄河八路。
(2)杨柳雪镇政府驻地:东至西外环,西至府前街西首,南至北海大道,北至杨柳雪镇政府北200米。
(3)滨北街道办事处驻地:东至渤海二路,西至渤海五路,南至梧桐二路,北至梧桐七路。
(4)三河湖镇政府驻地:东至Y017路,西至滨湖东路,南至永新路,北至德龙烟铁路北侧公路。
(5)沙河街道办事处驻地:东至西外环,西至渤海三十路,南至黄河二路,北至黄河五路。
(6)里则街道办事处驻地:东至胜利河,西至幸福路,南至黄河二路,北至园区一路。
2.沾化区:
(1)滨海镇政府驻地:东至富海路,西至兴海路,南至南外环路,北至北外环路。
(2)冯家镇政府驻地:东至冯利一路,西至西外环路,南至文化路,北至兴海路。
(3)古城镇政府驻地:东至李彭村,西至山东路油油气管理有限公司滨州第四加油站,南至南关村,北至古城镇敬老院。
(4)黄升镇政府驻地:东至黄三桥,西至黄升中学,南至黄四村南,北至黄升二路。
(5)下洼镇政府驻地:东至富海加油站,西至秦口河闸,南至东下洼村,北至枣香三路。
(6)利国乡政府驻地:东至交警大队一中队,西至利国路,南至516国道,北至富源张王村。
(7)下河乡政府驻地:东至下河税务分局,西至下河乡实验学校,南至340国道,北至王屋村。
(8)大高镇政府驻地:东至钻石路,西至大高路,南至205国道,北至白云九路。
(9)泊头镇政府驻地:东至滨孤路,西至泊头村,南至文明路,北至泊黄路。
(10)海防街道办事处驻地:西至东河路,其他三侧为养虾池。
3.邹平市:
(1)青阳镇政府驻地:东至钟陈路***界处,西至文化路路***界处,308国道南北两侧50米之内。
(2)孙镇政府驻地:东至蔡家大沟,西至开元二路,南至南干渠,北至利民河。
(3)明集镇政府驻地:东至明湖东路,西至马四干河,南至引黄干渠,北至明发路。
(4)长山镇政府驻地:东至开元大道,西至范公路,南至长星路,北至长丰路。
(5)魏桥镇政府驻地:东至中心医院,西至创辉工业园,南至创业东八路,北至清河五路。
(6)焦桥镇政府驻地:东至东平村,西至爱贤村,南至兴隆村,北至西北村。
(7)台子镇政府驻地:东至红宋村,西至豆八村,南至黄河四路,北至北魏桥村。
(8)码头镇政府驻地:东至清河三路,西至清河六路,南至黄河三路,北至黄河一路。
(9)韩店镇政府驻地:东至东王村,西至大王驼村,南至金玉大道,北至苏实路。
(10)临池镇政府驻地:东至309国道,西至大临池东方红社区,南至临池镇中心小学,北至临高路。
(11)九户镇政府驻地:东至东风村,西至马四干渠,南至左李村,北至大郑村。
(12)高新街道办事处驻地:东至月河七路,西至焦临路,南至会仙一路,北至会仙二路。
4.惠民县:
(1)姜楼镇政府驻地:东至大桥路,西至文化路,南至府前路,北至姜梁路。
(2)大年陈镇政府驻地:东至申崔路,西至政通路,南至建设路,北至解陈路。
(3)胡集镇政府驻地:东至220与乐胡路交叉口,西至中天路,南至220国道,北至乐胡路。
(4)石庙镇政府驻地:东至府东路,西至御龙路,南至340国道,北至府前路。
(5)辛店镇政府驻地:东至滨河五路,西至233国道沿线西100米,南至建设路,北至单家沟。
(6)何坊街道办事处驻地:东至大济路,西至鲁北大街,南至北外环(新乐胡路),北至幸福二路。
(7)麻店镇政府驻地:东至中心路,西至迎宾路,南至振兴路,北至闽鑫路。
(8)李庄镇政府驻地:东至龙峰路,西至波涛路,南至金冠路,北至恒迈路。
(9)魏集镇政府驻地:东至环城东路,西至支十排沟,南至谭梁许工业园区路,北至魏集北沟。
(10)桑落墅镇政府驻地:东至东环路,西至工业三路,南至复兴街,北至桑北村生产路。
(11)淄角镇政府驻地:东至加支三沟,西至烈士陵园到杨中河一线,南至京博加油站到加支三沟一线,北至支五沟。
(12)清河镇政府驻地:东至文化路,西至文化西路,南至中心路,北至220国道。
(13)皂户李镇政府驻地:东至皂户李镇人民政府、锦绣绿城小区一线,西至皂户李村驻地、合村并居小区、一号公馆小区以东,南至皂户李村南一线,北至皂户李镇环乡路集贸市场一线。
5.阳信县:
(1)河流镇政府驻地:东至内环东路,西至新大济路,南至德龙烟铁路,北至沟盘河。
(2)商店镇政府驻地:东至东外环路,西至商麻一路,南至德龙烟铁路,北至物流大道。
(3)水落坡镇政府驻地:东至水兴四路(小开河),西至朱水路,南至市场路,北至盘古大道;民俗文化产业园:东至滨阳路,西至任马村,南至工业南路,北至滨阳大道。
(4)温店镇政府驻地:东至东外环,西至西外环,南至乐胡路,北至北外环。
(5)流坡坞镇政府驻地:东至小马村,西至南街村,南至李纪村,北至青坡干。
(6)洋湖乡政府驻地:东至温韩路(温店-洋湖),西至西冯村至文化路,南至温韩路(洋湖-勃李),北至文化路。
(7)翟王镇政府驻地:东至鲁北大街与镇前路交界处,西至怡景家园,南至娄家村,北至李青芝村。
(8)劳店镇政府驻地:东至卫生院东街,西至侯家沟,南至阳劳路,北至中心幼儿园路。
6.无棣县:
(1)佘家镇政府驻地:东至兴港七路,西至兴港一路,南至镇江三路,北至镇江河。
(2)水湾镇政府驻地:东至水庞路,西至蔡河路,南至龙湾三路,北至龙湾二路。
(3)碣石山镇政府驻地:东至新海路梁家桥西沿街商铺,西至新海路与观海路路口,南至延大济路至北陈村,北至大济路与新海路路口。
(4)车王镇政府驻地:东至大济路,西至德惠新河,南至车镇一路,北至车镇七路。
(5)信阳镇政府驻地:东至大济路,西至庞张村,南至信阳三路,北至大庄路。
(6)柳堡镇政府驻地:东至翻身河,西至杜柳村西边,南北为海港路(G339)两侧。
(7)西小王镇政府驻地:东至东环路,西至中心路,南至府前街,北至曹家商贸街。
(8)小泊头镇政府驻地:东至赵马支沟,西至仁和社区,南至兴泊路,北至仁和社区商贸街。
(9)埕口镇政府驻地:东至大济路,西至河坝路,南至阳光家园,北至埕口镇人民政府。
7.博兴县:
(1)曹王镇政府驻地:东至经二路,西至205国道,南至老曹纯路,北至幸福河。
(2)兴福镇政府驻地:东至隆发路,西至皇冠路,南至曹纯路,北至汾王路。
(3)陈户镇政府驻地:东至府东路,西至府西路,南至南环路,北至广青路。
(4)湖滨镇政府驻地:东至蒲菇四路,西至蒲菇五路,南至夜月三路,北至夜月四路。
(5)店子镇政府驻地:东至店子镇沙旺村东路,西至店子镇瑞帆北路,南至潍高路,北至店子镇二级路。
(6)吕艺镇政府驻地:东至曹纯路,西至纪念路,南至三号支沟巡梯路,北至二干巡梯路。
(7)纯化镇政府驻地:东至中心社区南北路,西至纯西村进村路,南至裴家村东进村路,北至纯中村东西大街。
(8)庞家镇政府驻地:东至205国道,西至新城二路,南至集安大街,北至广龙大街。
(9)乔庄镇政府驻地:东至肖庄东三路,西至三支排路,北至乔庄村北新于路,南至西小村南七号路。
8.高新区:
青田街道办事处驻地:
东边界:东至高二路(南北走向,309省道至新八路);
西边界:西至青田路(南北走向,新八路至309省道);南边界:南至309省道(东西走向,青田路至高二路);
北边界:北至新八路(东西走向,高二路至青田路)。
9.北海经济开发区:
马山子镇政府驻地:东至泰康路,西至友发路,南至北海大街,北至胡台沟路(振兴路)。
核心禁用区和一般禁用区范围均不含边界道路、河流。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
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为:挖掘机、装载机、起重机、推土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堆高机、牵引车、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场内车辆等装配有柴油发动机(压燃式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
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包含农业机械、林业机械。
三、管控要求
(一)在核心禁用区内禁止使用装用柴油机未达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中第三阶段标准(含编码登记为X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该区域内使用的机械排放,应执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
(二)自2023年1月20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一般禁用区内禁止使用装用柴油机未达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GB 20891—2007)中第Ⅱ阶段标准(含编码登记为X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该区域内使用的机械排放,应执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规定的Ⅱ类限值标准。
自2025年1月1日起,在一般禁用区内禁止使用装用柴油机未达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中第三阶段标准(含编码登记为X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该区域内使用的机械排放,应执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
(三)自2025年1月1日起,除核心禁用区、一般禁用区外,其他区域禁止使用装用柴油机未达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GB 20891—2007)中第Ⅱ阶段标准(含编码登记为X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违反以上(一)(二)(三)项规定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五)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城乡水务等有关部门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鼓励购置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快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使用财政资金购置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应当优先选购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七)执行应急抢险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本政策影响。
(八)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人口密度等情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可适时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禁用区和要求。
本通告自2023年1月20日起施行,2019年12月9日发布的《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同时废止。
滨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