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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古今相似的政府征地方法

  • 筱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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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973
  • 回复:1
  • 发表于:2010/2/19 10:29:59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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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历史就是一面可以折射出今日之得失的镜子。
     先看宋朝政府是怎样征地的吧!北宋天圣元年(1023年),宋仁宗为给他老爸宋真宗修坟墓,征用了河南巩义农民一千八百亩土地,当时也是按征地面积补偿,每亩补给农民三百八十八文(见《续资治通鉴》)。
     尔后,在天圣四年(1026年),即三年以后,宋朝政府向福州农民出售土地共三万七千五百亩,总共得款三千五百万文,平均每亩卖了九百三十三文。由此可见,政府征地时补得少,卖地时赚得多,古今皆同此理。
     到了南宋后期,政府搞过一次大规模的土地改革,改革首倡人贾似道在江南一带征用民田。补偿标准如下:亩起租满石者偿二百贯,九斗者偿一百八十贯,八斗者偿一百六十贯,七斗者偿一百四十贯,六斗者偿一百二十贯(《宋史.食货志上》)。这就是说,按每亩地的粮食产量来确定补偿标准:亩产一石的,每亩补偿二百贯;亩产九斗的,每亩补偿一百八十贯;亩产八斗的,每亩补偿一百六十贯。以此类推,每亩产量越低,补偿就越少。
     在后来的执行过程中又是如何呢?“是岁,田事成,每石官给止四十贯,……六郡骚然。”也就是说,当年粮食收获后,亩产一石的被征民田,官府给到农民手中最多的只有四十贯,比制定的标准低了好多倍。失地的农民被耍了,心里十分窝火,这可是吃饭的头等大事啊!于是“六郡骚然”,六个地市的农民上街闹腾起来了。
     看看南北宋朝的征地现象,不会觉得似曾相识吗?
     说实话,时下有些地方征地何尝不是这样?假如省政府定了一个一亩地补偿农民二十万元的标准,那么到了市政府就有可能变成十万元,到县乡一级就有可能变成五万元,再然后又七折八扣,最后落到农民手里的补偿很可能连三成也不到了。这中间的差价到哪儿去了呢?有些进了地方财政的腰包,有些则进了地方官员的腰包。总之,只要缺乏监督,贪贿者就会像苍蝇一样,见血就上,从古至今,概莫能外。
     仔细看了上文后,细心的朋友一定会问,北宋天圣元年,政府对巩义农民进行补偿时,每亩只补了三百八十八文;而到了南宋后期,贾似道征用民田时,落到农民手里的补偿款竟然达到了每亩四十贯,也就是四万文,这样一比,南宋后期给农民的补偿不是够多了吗?农民为何还要闹事呢?!
     其实不然,北宋流通的是铜钱,那是硬通货,一亩地三百八十八文,就是货真价实的三百八十八文;而南宋通行的是纸币,一亩地四万文,不过是几十张纸罢了。而且南宋后期通货膨胀非常厉害,当时的壹贯钱(一千文),还没有北宋前期的壹文值钱。
     写到此,不由得使我联想到,三十多年前几毛钱一斤的无污染猪肉,到如今己经变成了十几元一斤的瘦肉精猪肉。历史的演变竟这般相似,真不知该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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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0/2/19 16:26:44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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