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城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现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逐批公示。同时,将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进行录入。
如下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在高消费及其他消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以及交通出行等方面受到限制,并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被执行人在全部履行完成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后,本院可以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屏蔽。
特别提示:本次公布的名单仅代表其截止到公布之日仍未履行义务。
特别声明:
一、以上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等信息,可登陆“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如有争议,以执行法院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二、对以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如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可向本院书面申请更正。
三、任何公民、组织不得将以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当用途,非法使用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滨城区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