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不用热的居民敬请关注报停事宜
依据《滨州市供热条例》“第二十八条:热用户拟停止或恢复用热的,应当在每年10月15日前书面告知供热企业,供热企业应当为热用户办理停止或恢复用热手续”的规定,不用热用户应当报停。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停用户,视为有意供暖。
1、停止用热申请时间凡不用热用户,须在每年10月15日前提出停止用热申请。
2、停止用热申请办理方式
(1)、在规定时间内,请报停热用户到博兴县通源热力有限公司营业大厅填写《停止用热申请表》。
(2)、在规定时间内,报停热用户可通过关注博兴县通源热力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按要求办理停止用热手续(流程附后)。
2.停止用热管理责任
供热设施充水试压时,不用热的业主,凡不关闭阀门、家中无人值守以及未检修等原因,导致产权范围内的采暖设施出现跑、冒、滴、漏等异常情况造成财产损失或给其他用户造成损失的,业主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滨州市供热条例》规定,供热设施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的,方可报停,但对可能危害其他热用户用热安全或者影响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不得申请停止供热。
报停不收取任何费用。
公司部门联系方式
客服部:4001856677
办公室:6968116
营业部:6968176
财务部:6968167
技术部:6968166
稽查部:15006936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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