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工作人员多次通知缴费,因个人原因未缴费导致不能报销,案例如下:
案例一:未及时缴费导致慢病门诊断档
博兴县居民舒某某患有慢性病,需长期门诊治疗。因未在2024年集中缴费期(2024年9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缴纳2025年度医保费,2025年1月8日就诊时无法享受门诊报销,个人承担全部费用。经镇医保工作人员核查,因断保已触发“3个月等待期”政策,需自缴费后延迟3个月方可恢复待遇。
警示意义:慢性病患者断保风险极高,等待期内门诊、购药费用均需自费。建议此类人群通过“家庭共济”等方式确保按时参保。
案例二:住院费用全额自付的惨痛教训
博兴县居民卢某某2025年因病住院,结算时发现因未缴纳医保费无法报销。医保局查询显示,其未在集中期缴费,补缴后需等待3个月才能恢复待遇。卢某某需自行承担数万元住院费用,追悔莫及。
案例三:突发疾病暴露断保隐患
博兴县居民王某某工作时突发重病,住院费用已超10万元。其家属咨询发现,因未在集中期缴费,即便立即补缴也需等待3个月才能报销,后续治疗费用仍面临巨大压力。
案例四:异地就医断保的“双重困境”
博兴县居民周某某2023年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但因未缴纳2025年度医保费,2025年异地住院费用无法报销。镇医保工作组确认,其断保行为直接导致医保待遇无法正常使用。
警示意义:从2025年起,未在集中征缴期参保和中断缴费人员再参保都会有等待期,至少3个月。也就是交了钱要至少等3个月才能报销,3个月期间发生的费用不能报销。而且,每多断保一年,会增加一个月的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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