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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明太祖朱元璋治贪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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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复:2
  • 发表于:2010/11/5 9:56:17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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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二年,朱元璋曾经对他的大臣们说过这样一番动感情的话:“从前我当老百姓时,见到贪官污吏对民间疾苦丝毫不理,心里恨透他们,今后要立法严禁,遇到有贪官敢于危害百姓的,绝不宽恕!”朱元璋是说到做到的,他颁布了有史以来最为严厉的肃贪法令:贪污60两以上银子者,立杀!”
明朝的贪官为何不怕死?这实在是个非常有趣的话题。明朝的贪官真的是十分厉害,王法规定:凡贪污60两以上银子的官员,立即处死,并剥皮、填充稻草,树立的官府公座旁边,以警示后来的官员。
除了剥皮这一酷刑外,还有如下酷刑:
铲头会:把贪官排成行掘坑活埋,只剩头露在地上,然后用大斧削过去,一斧头砍下几颗头来。  
刷  洗:把犯人剥光了放在铁床上,浇上沸水,用铁刷刷去皮肉。 
枭  令:用铁钩钩住犯人的脊骨,吊起来示众。 
称  竿:把犯人绑在竿上,另一头挂上石头。 
抽  肠:把犯人绑在竿上,用铁钩钩入谷道,把肠子钩出,再在竿的另一端挂上石头,犯人的身体向上弹起,肠子 也就全钩出来了。
如此之酷刑不可谓不惊心动魄,贪污所付出的成本实在太大,可是明朝的官员们仍然前赴后继地贪腐。也许有人会说了,可能是因为贪官东窗事发的机率太小了,贪污的风险太小。然而,情况根本不是这样。
朱元璋对贪污之官,宁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他规定,凡有贪污案件,都要层层追查,顺藤摸瓜,直到全部弄清案情,将贪污分子一网打尽为止。从洪武四年到洪武十八年,朱元璋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数次轰轰烈烈的反腐败运动。其中,有两件案子因牵连而被诛杀的官员达七、八万人。 
   由于诛戳过甚,两浙、江西、两广和福建的行政官吏,从洪武元年(1368年)到十九年(1386年)竟没有一个做到任期满的,往往未及终考便道到贬黜或杀头。用朱元璋自己的话说:“自开国以来,两浙、江西、两广和福建设所有司官,未尝任满一人。”有时官员数量严重不足,只好用被判死刑的官员来审判新的腐败案件,审完后,审案的官员再去受死。
   朱元璋从登基到驾崩,他“杀尽贪官”的运动贯穿始终而没有减弱,但贪官现象始终没有根除,他晚年只能发出“贪官为何如此之多,早晨杀了,晚上又生一拨”的哀叹。朱元璋制定的明朝律法有着密切的联系,朱元璋是农民出身,本身就不信任这些官员,他小的时候被元朝官员压迫,父母兄弟都被贪官污吏害死,所以在明朝里,官员的俸禄是非常少颚,
官员那么点工资,可是干的工作量简直就是惊人,谁不想贪污? 从上可见,朱元璋整治贪官污吏决心、方法、手段都不可谓不坚决、不多、不狠;但是,即使是这样,贪官污吏还是层出不穷,朱元璋百思不得其解,感叹道:“为什么杀头也杀不退这些贪官呢?”倒是胡惟庸在一次谈话中道破天机:主要是侥幸心理,人人都以为做的天衣无缝,不会被查到,所谓“鱼过千重网,网网有漏鱼”。
明朝贪官如此之多,绝不是仅用制度缺陷就能说得清的,只能说明朱元璋制定的腐败标准存在严重问题。如果以朱元璋当时的腐败标准来衡量当今社会的官员,我们的官员几无一人能够逃脱被斩杀、剥皮的命运。

  
  • 寸草心
  • 发表于:2010/11/5 18:11:43
  • 来自:江苏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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