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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嫁富二代不如找潜力股——婚姻法解释或改择偶观

  • 博兴小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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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6614
  • 回复:34
  • 发表于:2011/8/13 8:44:49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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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买房,儿媳没份儿!”昨日,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各种声音在微博上“炸”开了。截至昨晚6点,就有6.5万多条微博在热议此事。记者从中发现,婚姻法的这一规定,可能使婚姻价值观、女性择偶观、生育观发生“悄悄”的变化。
  
  • 博兴小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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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1/8/13 8: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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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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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女孩们来说——

要求“男方有房”不如自己努力买房

“现在城市中的女孩都把‘有房’当成结婚前提,可现在万一离婚,房子可能还是人家的,自己照样啥也没有,这太‘亏’了吧?毕竟在传统习惯下,结婚大多数情况是男人出房、出钱。”微博上,不少女性网友议论纷纷,“男人的离婚成本太低了。”“新婚姻法告诉我们,男人不可靠,男人的父母更不要指望,女人婚前自己买套房才是最保险的!”

共同奋斗

“父母一直希望我找个家庭条件好的男朋友,结婚时由男方父母出钱买房、买车,这样我就不用当房奴吃苦受累,所以帮我安排的相亲对象都是富二代。”在南京市中华路一家企业上班的女孩小蓉告诉记者,“之前我觉得父母言之有理,但现在感觉不一样了。嫁个富二代,如果感情不好,离婚后自己也分不到多少家产,没准还逼得女人连提出离婚的勇气都没有。这样看来,我还不如找个情投意合的男人,只要他是个有才的潜力股,我们一起奋斗、买房,这样过着才踏实。”

  
  • 博兴小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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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1/8/13 8: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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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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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丈母娘来说——
如何加上女方名字这个很伤脑筋
“别以为嫁个有房男,你就真有房子了,自己名下的才是你的。”针对新的司法解释,有人出了这样的主意:“给各位女性一个建议,结婚的时候要求男方把房产过户或房产证上双方共同署名。”
“针对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全国丈母娘联合会称,之前该会发布的‘男方必须有房’的规定细则现已出台,其中之一为‘不管双方谁家出钱,房产证必须保证有女方名字出现’。”微博里,有网友这样调侃。
出新房装修钱 不如给女儿买车子
按南京目前的流行做法是:男方出房,女方出装修。但昨天,记者听到不只一个人说:出装修的钱,还不如给女儿买辆车子呢,这也是婚前财产啊!万一小夫妻日后有问题,装修又带不走,又不算房款,实在不划算。而记者了解到,持这种想法的“丈母娘”不在少数。
  
  • 博兴小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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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1/8/13 8: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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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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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婆们来说——
养儿子也不“亏”了 不用“防”着儿媳了
在现实生活中流行这样一种说法,生女孩是“招商银行”,生男孩是“建设银行”:因为按照传统习惯,结婚时男方要做好很多准备,比如买房买车等等。这种传统让许多城市父母不堪重负,“不重生男重生女”,因为一旦生个儿子,就意味着要节衣缩食,为儿子的婚房犯愁;而且现在的小夫妻都比较“想得开”,稍有不和就闹离婚,老两口一辈子的积蓄搞不好就被儿媳“分”走了。
不过,这种观点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可能有所变化。在南京某事业单位上班的顾女士告诉记者,“看到新的司法解释,我觉得自己不会‘吃亏’了,这下可以放心地给儿子买房了。”
  
  • 74110
  • 发表于:2011/8/13 8: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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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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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决定我双手欢迎
  • 74110
  • 发表于:2011/8/13 8: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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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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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和政府真是英明啊。

  • 74110
  • 发表于:2011/8/13 8: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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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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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里个当,当里个当。

 


  • 6小龄童
  • 发表于:2011/8/13 8: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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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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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个有房有钱的富二代让现在的很多女性都没有了奋斗的目标。

对于这个决定,男士朋友非常欢迎啊。

  • 博兴麦子
  • 发表于:2011/8/13 8:5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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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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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离婚率这么高,出台这个政策也是对双方的一种保护,房价高得离谱,大多都是父母血汗钱攒出来的,这样对大家都公平
  • 风之影-
  • 发表于:2011/8/13 9: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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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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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考虑到父母的辛苦,忽视了女人的辛苦,男人一旦背叛而离婚的话,女人会输的彻底。没有了财产分隔的负担,男人出轨又少了一份约束!
  • kangting
  • 发表于:2011/8/13 9:2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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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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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年代结婚都没回归爱情本质了,买了房子车子还弄的跟两家人似的,没离婚都在考虑离婚后的财产分配了,我倒,我再倒哦
  • 帅的离谱
  • 发表于:2011/8/13 11: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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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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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发现个很有趣的现象,男人都在笑,女人都在骂,哈哈哈,真是有趣啊。
  • 贪ā.翫?
  • 发表于:2011/8/13 12: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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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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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交换条件,要想结婚,先把不动产和动产过到女人的名字下,大不了不结了
  • 6小龄童
  • 发表于:2011/8/13 1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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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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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好东东。我当然要支持了。

 

  • 博兴麦子
  • 发表于:2011/8/13 16: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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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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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都一样,婚姻不是做买卖,如果把婚姻当成买卖看待,那样才会觉得有得失,需要法律来解释,如果不是,那在真正的婚姻面前,法律不过是个打酱油的

  • 我是默默
  • 发表于:2011/8/13 16: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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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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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就是潜力股。

  • 游神
  • 发表于:2011/8/13 16: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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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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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男淫都很支持这次的司法解释,但是苦了女淫,万一潜力股变成了富二代的爸爸,又出轨了,估计轻易就想离婚了,这成本太低了,而女淫已经人老珠黄了.. 
  • 唐唐-乖乖
  • 发表于:2011/8/15 9: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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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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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总觉得少了一些人情味,夫妻不应该相互扶持相濡以沫的吗?这样把这些条条框框摆在明面上总觉得太冷酷了,结婚就是因为相爱,因为责任,可是现在的婚姻法看来结婚就是为了离婚一样,一开始就这样想还接什么婚啊,全都单身不挺好吗?还少交9元结婚登记费。好吧,我承认我是太理想化了
  • 我是默默
  • 发表于:2011/8/15 9: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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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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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社会好像只认钱,我承认我也爱钱,但是我觉得人之间的感情比钱更重要,可能是因为我没有谈过恋爱的缘故吧
  • 风过千帆
  • 发表于:2011/8/16 13:3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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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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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了,以后女人更贵了,估计会直接要求买房买车而且过户,否则就不去领那个本本,更不会。。。。。嘎嘎
  • 6小龄童
  • 发表于:2011/8/18 8:37:57
  • 来自:山东
  1. 3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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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文由 我是默默 发表于 2011-8-13 16:09:32 :
我爸就是潜力股。



我也是潜力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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