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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博兴县人才创业政策、办法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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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1/9/8 2: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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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县支持人才初始创业实施办法(试行)


 


为营造人才创业的良好环境,激发全民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育一批素质高、能力强、潜力大的自主创业带头人,根据《滨州市支持人才初始创业实施办法》(滨办字【2010】77号)文件精神,结合博兴实际,现就鼓励支持全县各类人才初始创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支持对象


凡具备创业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包括大学生村官)、离岗退休人员、复退军人、科研人员、下岗待业人员、农民、劳动妇女、残疾人、城乡困难户、海外人才等,有志在我县创业的各类创业主体,均可作为支持对象:


1.有创业激情、一技之长,并经论证有具体可行的创业计划;


2.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在建或已经实施的创业项目;


3.有应用推广价值并能实现产业化的自主研发专利;


4.取得国家认可的执业资格证书。

 


二、目标任务


1.每年在全县选择30-50个优质自主创业项目进行扶持。其中,通过高层次人才引进或项目引进等方式,引导和选择部分高新技术创业项目落户博兴,进行重点扶持。


2.制定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的十项工作制度,为人才自主创业提供政策扶持和制度保障。


3.采取财政支持、企业冠名等方式,筹建人才创业专项扶持资金


4.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着力培养和扶持100个左右具有一定规模、成长潜力大、发展后劲足、技术含量高的中小企业。

 


三、受理程序


1.个人向县人才创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博兴县支持人才自主创业申请表》(样式附后);


2.县人才创业服务中心初审;


3.组织专家审查和实地考察论证;


4.组织开展优质创业项目评选活动;


5.与创业者签署支持协议;


6.进行创业培训,配备创业导师;


7.提供资金支持;


8.跟踪指导和服务。

 


四、支持措施


1.组织评选活动。每年在全县范围内组织优质创业项目评选活动。在自愿报名基础上,经县人才创业服务中心初审后,组织专家评委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论证,在此基础上,采取现场自述、问答等方式,确定一定数量的优质创业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建立初始创业人才信息库和自主创业项目库。


2.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采取专项资金扶持、政策优惠、创业指导等方式,鼓励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快速发展,引导国内外高新技术项目落户博兴、自主创业。


3.提供资金支持。筹建人才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按照申报项目的发展潜力,分别给予免息借款、贷款贴息等不同方式、不同额度的资金扶持,由人才创业专项扶持资金支出。根据创业者个人申请,可协调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给予贷款支持。


4.进行创业培训。依托党校、滨州技师学院等高校,以及有培训资质和能力的民办培训机构,围绕初始创业设置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课程。根据个人意愿,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才进行免费培训,也可根据需要组织异地培训和观摩。


5.配备创业导师。根据创业人才需要,为其配备创业导师,提供创业指导和经验示范。县人才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创业导师的选拔、配备。


6.代办创业手续。初始创业人才创办项目、企业、服务组织、中介机构等,由本人提供相关证件,可由县人才创业服务中心代办开工(开业)手续。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创业项目,经专家评审团评估认定后免费向社会推介。


7.跟踪指导服务。为创业者发放创业服务联系卡,根据实际需要提供个性化服务。每年年底对创业项目进行评估,对发展势头良好的,加大支持力度;对进展缓慢、运行不良的,帮助改进工作;对弄虚作假、违法经营的,取消支持资格,并责成其一年内还清借款。


8.优化创业环境。规范各类涉企检查活动,定期到企业进行调查,对企业反映较大的乱检查、乱收费等行为,协调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整治,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

 


五、保障措施


1.健全服务机构。县委人才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才初始创业扶持工作的牵头、协调,以及人才创业扶持资金的筹集与管理工作;县人保局成立博兴县人才创业服务中心,负责扶持人才初始创业的各项具体工作,帮助搞好项目立项,协调办理小额贴息贷款,做好创业导师配备、跟踪指导等服务工作;县财政局、经信局、发改局、国税局、工商局、地税局、环保局、中小企业局、银行等部门(单位)为服务中心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及政策优势,在融资支持、招商对接、技术支持等方面提供服务;建立服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并开设银企热线,定期举行有关部门、银行、企业参加的见面会。


2.落实保障资金。县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人才创业专项资金,列入县政府财政预算,用于扶持全县各类人才初始创业。


3.完善制度保障。由县人才创业服务中心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创业项目评估办法》、《创业项目储备制度》、《创业项目服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创业项目导师指导制度》、《支持人才创业工作表彰奖励制度》等工作制度。


4.建立创业基地。筹建初始创业示范基地培训基地。在全县范围内优选一定数量的人才创业示范基地,规范管理、配套服务,为创业人才观摩实习提供支持。


5.加大宣传力度。每年评选表彰部分创业新星,给予资金奖励。广泛宣传人才创业的典型人物和典型经验,营造尊重创业、支持创业的良好氛围。

  
  • bx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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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1/9/8 2: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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