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山东滨州,博兴县花园新城小区的业主反映,在该小区E1楼顶突然安装上了中国电信的通讯基站,但是在此之前小区物业没有相关的公示,也没告知业主。
该小区业主称,大家都明白通信基站所产生的辐射其实微乎其微,不会对人体构成多大的危害,但是业主们质疑的是,小区楼顶建基站难道不应该经过业主的同意吗?而电信公司是否与该小区的物业有“合作”?
那么,基站的场地租赁费又该归谁所有呢?目前是物业和电信公司共同建还是中国电信擅自建设未得到证实。
而不管是物业还是电信公司在未得到小区业主的同意建设通信基站是属于违法的。根据《物权法》和《电信条例》等相关规定,小区的楼顶属于业主的共有部分,业主享有对楼顶部分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
通信公司在小区楼顶安装通信基站前应当公示,征求小区意见,必须经过业委会及大多数业主的同意方可动工安装。